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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格: 1. 17歲或以上; 2. 持有效拯溺銅章或以上; 3. 屬會(例如: 大埔拯溺會)推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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拯溺教師中級訓練班 (附屬單元二A、二B、二C及二D)
參加資格:
1. 有效註冊領考導師;
2. 持有效拯溺銅章或以上;
3. 屬會推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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拯溺教師證書訓練班
參加資格:
1. 有效註冊助理拯溺教師(必須於拯溺教師訓練班申請前辦理手續);
2. 持有效拯溺銅章或以上;
3. 36個月內,曾教授不少於6名學生考獲銅章(必須);
4. 屬會推薦;
5. 完成拯溺教師中級訓練單元二A、B、C、D (如申請單元豁免者,必須於拯溺教師訓練班申請前辦理手續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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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加「拯溺教師證書 Teacher's Certificate (TC)」考試
拯溺教師證書考試規程
| 目的
| 考驗考生教授拯溺理論與拯溺技術之能力
| 獎勵
| 證書一張及布章一枚
| 投考資格
| 1. 必須為屬會會員;
2. 於投考甲部筆試時年齡達17歲或以上;
3. 持有有效之銅章或以上資格;
4. 必須於投考前36個月內,曾教授不少於6名學生考獲銅章;
5. 註冊助理拯溺教師;
6. 完成總會所主辦之拯溺教師證書訓練班。
| 附註
| 1. 教師證書訓練班與甲、乙及丙部考試必須於同一年內進行。
2. 各部之考試均須於翌年十二月卅一日前完成 (以參加拯溺教師證書訓練班日期起計算)。
3. 各部份考試只准覆試一次, 丁部之考試則須帶領同一班銅章考生完成銅章考試之甲、乙及丙三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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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試程序
甲部: 筆試
此部份以多項選擇題及問答題形式解答。
(共50題選擇題及10題問答題,最少答對35題選擇題及問答題取70%為合格)
內容包括:
1. 教學原理、訓練班管理、水上安全、泳池及個人衛生;
2. 拯溺技術及救生原理;
3. 吹氣法人工呼及心肺復甦法之理論及技術;
4. 脊柱骨折及其處理方法。
乙部: 教學大綱
於參加筆試時呈交指定之銅章訓練大綱。
丙部: 教學技巧測驗
1. 獲悉甲、乙部均已合格後,參加教學技巧測驗。
2. 編寫指定之銅章訓練課程大綱其中三個課節之教案,
於考試當日呈交,及由主考選出其中一課作為教學技巧測驗。
丁部: 銅章考試
1. 考生獲悉甲、乙及丙部考試合格後,
須於指定期限內訓練一班銅章學生(6-10人)呈報考試,
而該班學生必須為從未考獲銅章者。
2. 必須在場領導學生,並向考生解釋由主考指定之拯溺技術;
在考試過程中,於主考要求下,指出及糾正考生所犯之錯誤。
─ 完 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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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為註冊拯溺教師
註冊資格:
1. 持有中國香港拯溺總會之拯溺教師證書;
2. 持有有效之銅章或以上資格;
3. 屬會推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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