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拯溺證章及制度(救生員與施救員之分別)
施救員 與 救生員 之區別
施救員 (Lifesaver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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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
| 曾接受適當水上救生訓練,能對緊急事故作出適當的處理;
| 2.
| 但少有團隊式訓練,大多數單獨行動或要求旁人協助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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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救生員 (Lifeguard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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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
| 防止意外發生,遇事時能作出有效拯救及急救之團隊成員;
| 2.
| 能夠識別潛在危險及作出適當的預防措施;
| 3.
| 監察泳池以確保泳客之安全;
| 4.
| 具備忍耐性、支援性及禮貌,並需要經常與不同年齡、 背景及泳術之泳客作友善接觸;
| 5.
| 在必要時可運用其授與之權力以確保泳客遵守泳池規例;
| 6.
| 工作性質可以是全職、兼職或義務;
| 7.
| 能按照泳池所制定之"操作程序手冊"執行職務;
| 8.
| 曾受過專門處理泳池意外事故之訓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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施救員 與 救生員 之責任比較
責任
| 施救員 (Lifesaver)
| 救生員 (Lifeguard)
| 防止意外
| 個人安全責任
| 推動水上安全
防止遇溺意外發生
識別及預防潛在的風險
執行泳池安全規例
提高泳客水上安全意識
| 拯救行動
| 具備道義上的責任
獨立拯救或旁人協助
以個人安全為首要考慮
拯救工具大多就地取材
| 具備專業及法律上的責任
以專業團隊工作
須同時顧及個人及他人安全
應用專門拯救工具
| 訓練
| 基本拯救技術訓練
| 專業拯救技術, 且針對個別泳池之特性再加強訓練
| 事故報告
| 可能就事件向有關機構提供資料
| 須呈交專業而準確的紀錄及報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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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以上資料只供作參考,所有資料均以中國香港拯溺總會的最新公佈為準。]
[本頁參考資料來源: https://www.hklss.org.hk/zh-hant/faq/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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